费列罗与金莎-续
2007年初,我在blog里写到了意大利费列罗巧克力(Ferrero Rocher)与中国蒙特莎公司生产的“金莎巧克力”的区别,以及两者之间的诉讼关系。
我当时提及:
真费列罗巧克力的包装特征:
每颗巧克力及盒盖上烫金标贴清楚印有FERRERO ROCHER字样;产品标签清楚印有“费列罗产品”椭圆标志和“原产国:意大利”字样。FERRERO ROCHER并没有在国内合资或授权生产。
因为费列罗首先打入香港和台湾市场,并在香港和台湾注册了“金莎”商标,所以在香港销售的巧克力上有“金莎”的字样,另一种外面是白色椰蓉的球形巧克力叫做 “雪莎”。费列罗后来在大陆投放市场时,没有注册“金莎”,而在1986年注册了“Ferrero Rocher”。我们在内地市面上常见的费列罗常贴标签为“费列罗榛果威化巧克力”。
假的费列罗,或者说国内生产的仿冒费列罗包装并在名字上试图以假乱真的巧克力的名字是“金莎TRESOR DORE”,生产公司是蒙特莎公司,一家由江苏省张家港市乳品一厂与比利时费塔代尔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中外合资公司,现已被判决不许使用这个名字,但依旧能在超市里找到它。
这篇日志长期位列google中搜索“费列罗 金莎”结果的第一位。因此,当我看到下面这则相关诉讼新进展的报道时,觉得应该把它转帖过来,为那些对这两种截然不同却有相同(相似)名称的巧克力感到困惑的人,提供一些信息。
——以下为转贴的分隔线——-
《意大利费列罗在华赢得知识产权判决》(金融时报中文网,英文报道在此)
英国《金融时报》安德鲁•邦兹(Andrew Bounds)布鲁塞尔报道
2008年4月8日 星期二
意大利糖果生产商费列罗(Ferrero)昨天称,该公司在中国赢得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庭判决。此前,费列罗起诉中国国内的一家竞争对手仿冒其标志性的金箔包装Rocher巧克力。
经过四年的漫长法律诉讼后,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张家港蒙特莎(Montresor)食品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7.14万美元),并责令其更换包装。费列罗在英国的广告称其产品为大使馆夜宴之必备,该公司对意大利外交人员的努力给予赞赏。
虽说如此,以往经验表明,此类判决将难以执行,在超市货架上,受欢迎的金莎巧克力(Tresor Dore)可能仍将与Rocher巧克力并排陈列,两者的外观惊人地相似。
费列罗发言人亚历山德罗•卡利(Alessandro Cagli)说:“这是令人鼓舞的一步,我们现在将密切关注判决的执行情况。”
总部位于上海附近的蒙特莎坚称,该公司是在1990年独立设计其包装的。蒙特莎宣称,在1993年之前,它从未见过费列罗Rocher巧克力产品,尽管费列罗称,该公司从1984年起就在中国销售产品。蒙特莎品牌由食品巨擘梁丰(Liangfeng)集团持有,判决结果公布后,粮丰集团拒绝置评。
费列罗称,该公司在诉讼中曾屡遭挫折。2005年2月,一家当地法庭的判决称,与意大利品牌相比,金莎(Tresor Dore)是更值得尊敬的本地品牌。不过,在2006年1月,天津高级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并责令蒙特莎更换包装。
上述判决被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暂缓执行,最高院花费了一年多时间才作出判决。
费列罗说:“这对整个意大利工业而言是十分重要的胜利,不幸的是,‘意大利制造’的翻版产品非常普遍。本案相当大一部分功劳属于意大利外交,它与整个意大利系统完美协同运作。”
费列罗还说,该公司将考虑在中国进一步投资。
伦敦金马伦麦坚拿律师事务所(CMS Cameron McKenna)的知识产权事务资深合伙人依莎贝尔•戴维斯(Isabel Davies)说,该判决符合一种日益发展的趋势。“中国正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开展业务的关键意义,对于在华投资者而言,这令人鼓舞。中国已作出相关宣示,并正开始改变。”
她说:“执行情况依旧有好有坏,但我们在上海的办事处在这方面日益取得进展。”
费列罗的国际业务副总裁弗兰切斯卡•保罗•富尔奇(Francesco Paolo Fulci)说:“我们祝贺中国作出了有利于尊重知识产权的判决。”
译者/管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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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FishHappy.com,原文链接 http://fishhappy.com/2008/04/09/702/ 。



我们这里的超市收银柜台旁边一般都有一些小零食糖果之类,费列罗就有,三颗小小的金球包装在玻璃纸里,小巧可爱,售价不足一刀,第一次看到的时候觉得简直便宜得不敢置信,后来仔细换算了一下发现跟国内的售价是差不多的。我有时候在买菜的时候捎带上一包——好吃极了:)
我喜欢的巧克力都是含果仁的,费列罗,好时的牛奶榛仁,还有德芙的摩卡榛仁,呵呵。
所以wells小朋友买涂面包的巧克力酱的时候,一定要买Ferrero榛仁巧克力酱,便宜,香甜,可以吃很久!